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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,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近期案例:
蒲园公园内,一位女孩正坐在长椅上戴着耳机看书,但是在她不经意回头的时候,发现旁边一个男子正裸露自己的生殖器并撸管。女孩感觉很恶心,“啊”的一声惊叫,吓得男子也是一哆嗦,并迅速离开现场,女孩一时不知道怎么谴责,在男子跑的途中,女孩向男子喊道“你在我后面,你还吓一大跳?你眼睛长前面后面?你眼睛长前面你还害怕啊?做什么亏心事了....”,当时女孩吓得手都开始抖了......
根据当时自己情况而定,能制服最好,以弘扬正气,如果不能制服,则报警